专升本入学事宜
(1)新生入学。
被录取的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
按照被录取院校规定的时间在校注册,第三年就读被录取院校相应专业。
新生入学前,档案材料应转移到被录取的高校,参加全日制培训。
新生入学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高校招生应在教育部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对招生信息登记的学生、考生有问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教学管理。
高校要根据学习时长和学生特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专业升学人才培养方案,切实加强学习过程管理,确保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坚持统一标准和质量。
对于招生人数在30人以上的专业,高校要分班开课,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做好课程衔接教学和人才培养。
不具备分班条件的,可入读同一专业三年级。
在学习期间升读高等教育的学生,享受本校同一专业普通高考录取本科生的待遇。
他们的学费、住宿费和经济支持将遵循相同的政策标准。
(3)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试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高校对升入高等教育的学生,应在毕业证书上标明“XX专业本科学习起点”,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并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通知指出,各涉及招生考试的机构要认真落实“阳光高考”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高考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无”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
依法依规公正办事。
严禁高校以任何形式参与培训机构的升学培训咨询活动,严禁高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辅导活动。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强化问责,发现一个招生违规,严查一个招生违规,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