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各高校部、部省共建高校: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促进就业的重要群体。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教育部教育部决定实施“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河南高职高专院校)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和举措,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局面。以下是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一、着力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1.深入开展市场化就业发展行动。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走访企业拓岗促就业专项活动,各中学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鼓励高校与对接企业、用人单位开展集中拜访,深化校企多领域合作。教育部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系列活动,在全国开展就业、供需对接。充分发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行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的就业促进机制。
2、实施“千家企业进校园计划”。各地各高校(包括河南高职大专院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在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高校要创造条件,积极邀请用人单位到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精、优的小型专项招聘活动。
3.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升级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不断提升平台专业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2022年12月底前,省内大学生就业网站和高校就业网站要全部与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就业信息共享。鼓励地方与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招聘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引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及时获取就业信息。
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开展民营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专项活动,精准采集和推送岗位需求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在线招聘高校毕业生100天”“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等活动搭建平台,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地方教育部门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和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来校招工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5.支持自主就业和灵活就业。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和成果转化提供服务。推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地方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保政策,支持毕业生从事新型就业,促进灵活就业规范发展,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政策阵地的吸纳作用
6.优化政策岗位招聘安排。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好政策性岗位招聘日程,尽快安排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策性岗位招聘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稳就业作用,稳定适度扩大高校毕业生招生规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办好第四期“全民招聘行动”。
7.积极拓展基层就业空间。地方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救助、科研助理等就业岗位,组织实施“专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 ”、“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扩大“城乡社区专项计划”,鼓励扩大地方基层项目规模,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心就业创业以及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完善扶持激励制度,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补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8、积极配合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密切配合军队和地方政府,加大征兵入校宣传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征兵预征和征兵工作。士兵预备役和大学毕业生的招募。各地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落实好普通高职(专)兵免考普通高校招生、退役大学生和军人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
三、构建优质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九、全面加强就业指导。高校要健全阶段性、全覆盖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制度,确保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就业指导。要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水平,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精品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程等多种资源,提高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的质量和效果。要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建设一支校内外互补、专兼职相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鼓励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更多地参与高校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10.深入推进就业和教育。各地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就业教育主题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保持一颗朴素的心,客观地查看个人情况和社会需求,从现实中选择职业和工作。开展就业育人优秀案例创建,选拔一批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祖国需要的地方作出贡献。
11.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地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相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就业歧视、招聘造假、“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列入招聘“黑名单”,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出警示。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四、精准开展重点人群就业帮扶
12.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各地各高校要以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个”,开展精准就业帮扶工作。一人报案”和“一人一保”。完善“一对一”帮扶责任制。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对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位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助。做好离校待业毕业生在线持续服务工作。
13.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继续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弘智航海帮扶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各地各高校和实训基地要认真组织实施,配备优秀师资队伍,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鼓励各地高校设立省级、校级配套项目,推动“弘智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各地要加强实训基地管理,宣传推广优秀典型经验。
五、简化优化求职就业程序
14.稳妥有序推进就业登记证注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明确自2023年起不再核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登记证),并办理补发手续就业登记证的重新分配将被取消。 《就业登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录就业、落户、档案收发等手续的必备材料。各地要制定注销登记证工作方案。各省教育厅和高校要加强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对接,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行解读宣传,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和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登记、落户和档案转移。15.建立毕业注册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自2023年起,教育部门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各地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周密安排,引导地方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对实行定向招录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教育厅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约定就业,登记其行踪信息。教育部有关单位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统一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行踪的注册信息查询和核实服务。
16.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各地区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对违规高校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和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开展就业统计监测专题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丰富和完善监测内容。
六、完善就业与招生培训的联动机制
17.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招生、培训联动的有效机制,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向社会需求旺盛、就业前景广阔、人才缺口较大的学科专业方向发展,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不再适应社会需求的学科专业。教育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与评价、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目的地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18.深化就业评价改革。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建立部省两级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机制,推动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全国就业工作优秀经验的宣传推广,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七、加强组织领导
19.负责压实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实施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挂帅、落实部门领导责任落实、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协调机制,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稳定。省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适时开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教育部将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其落实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20.加强就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个到位”要求。各高校要配备强有力的就业指导人员,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组织研究生班辅导员和就业人员培训,加大资源供给和培训保障力度。
21.做好就业总结和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典型高校、用人单位和就业工作先进人物。继续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总结宣传,推出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各地各高校要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2022 年11 月14 日
